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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7月1日起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 2023-06-18 09:59:35 来源:

晋江新闻网6月18日讯近日,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自7月1日起,晋江将在全市范围内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进一步优化征收方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该通知,晋江市区六个街道的居民用户,按每月8元/户标准征收;各镇辖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参照每月3元/人标准征收。当月用水≤5吨的居民用户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怎么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谁要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晋江全市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

这笔钱谁来征收?

市区六个街道委托晋江市自来水公司在收取自来水水费时按月一并代收。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按相关流程自行组织征收,有自来水覆盖的,可以委托提供服务的自来水公司代收。

征收标准是什么?

市区六个街道的居民用户,按每月8元/户标准征收;各镇辖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参照每月3元/人标准征收。

市区六个街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用户按每月5元/人标准征收,营业店铺、室外大排档按每月30元/间标准征收,农贸市场、固定摊点按每月30元/摊标准征收。镇区规划区参照该标准执行。经济开发区参照乡镇征收标准。

特殊对象能否减免?

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下岗未就业、失业人员及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下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低保对象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包含革命“五老”人员)、烈属、特困人员、残疾人、特殊困难户等,提供证明后可免征。

消防、公共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等特殊用户免征。

当月用水≤5吨的居民用户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这笔钱主要用到哪里?

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专门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处理等环节产生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坐支。

未按规定缴纳会怎样?

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个人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1000元。

(记者朱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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