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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新闻网7月13日讯昨日,《晋江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办事指南》正式发布,对经营性停车场备案条件、办理方式、备案材料、登记程序、办理时限等进行了明确的指引。
根据指南,公共、配建、临时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从事停车场经营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后二十日内向上述部门办理备案;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日内补充备案。公共停车场经营者确有特殊原因需要中止或终止经营的,也应当备案。
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公共、配建、临时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登记表;经营者基本信息,包括经营者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停车场权属证明;泊位数量、开放时间、收费方式和标准、服务和投诉电话等;停车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停车场方位图、平面图及设施清单;停车场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到办理地点核对,办理人受备案人委托办理备案手续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在办理时限上,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法定时限为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公示及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时间)。
指南同时公布了业务咨询电话0595-85697500、投诉监督电话0595-85623110和办理地址,需备案者可到电信大楼三楼晋江市城市管理局(晋江市停车办)办理,受理时间为8:30—12:00,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
此次备案对象为:在晋江中心市区四镇、六街道28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经营性停车场。
由于前期备案数量较大,相关管理部门实行分步办理的方式受理:7月1日—7月30日,青阳街道、梅岭街道、罗山街道辖区内的经营性停车场至晋江城管局办理备案手续;
8月1日—8月30日,新塘街道、西园街道、灵源街道,池店镇、陈埭镇、西滨镇、紫帽镇辖区的经营性停车场至晋江城管局办理备案手续。以后新增的经营性停车场将按照《晋江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办事指南》规定时限备案。
8月起,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将联合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逾期未办理备案的经营性停车场依法实施处罚。根据《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提供资料办理备案或者补充备案手续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朱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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