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严厉打击偷私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疫情正在快速发展、加速上升。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偷私渡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保障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严肃追究法律责任;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各类船舶或海上浮动设施非法搭靠外轮,严禁私自出海非法接驳人员、物品。严禁非法从事或参与船舶建造、维修、改装业务,严禁擅自建造非法海上浮动设施。
三、请广大市民参与监督,积极对偷私渡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实的将予以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奖励标准
举报偷私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每举报1名偷私渡人员,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二)每举报1艘偷私渡船舶或者车辆,查获偷私渡人员10名以下的,按每人2万元给予举报人奖励;10名以上(含10名)到30名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30名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每举报1名偷私渡组织者(俗称“蛇头”)或者接收者,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万元奖励。
(四)对举报破获偷私渡案件特别重大贡献的,可按“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五)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
24小时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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